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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公证处 浦东公证处主动贴近自贸区建设 促进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导语:浦东公证处主动贴近自贸区建设,不断满足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市场主体、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认真探索落实公证服务企业的新方式方法,积极发挥公证宣传法
浦东公证处主动贴近自贸区建设,不断满足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市场主体、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认真探索落实公证服务企业的新方式方法,积极发挥公证宣传法律、维护法治、预防纠纷、促进稳定等职能,营造全方位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临港新区法律服务点:

环湖西三路869号西大厅底楼

接收时间:

周三

咨询电话:

13301807634

此外,为响应临港新区新政策,我办正积极筹备在浦东新区红豆杉路158号A4栋三楼设立公证受理窗口,敬请期待!

让我们来看下临港新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关于印发修订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关于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临港新区管委会2020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促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跟着他们。

2020年5月19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印发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同时废止。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

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和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在中国自贸试验区临港新区集聚,完善临港新区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功能,推进临港新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努力营造一流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临港片区总体规划》、《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临港片区管理办法》、《中共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促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临港片区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财税户在临港新片区的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组织。

境内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争议解决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业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域外法律鉴定等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

其他有利于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业国际化或加强国际法律合作交流的组织或机构。

依法在临港新区设立经营机构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有利于临港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境内外非营利性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可参照本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内容

机构结算奖励

1.鼓励境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同城分所、合作制公证机构等各类新型法律服务机构。

总部设在临港新区的律师事务所,如被司法部或全华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去年入选世界知名法律评级机构名单,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100万元。如在香港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50万元。

对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总部的律师事务所,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评定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50万元。前来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所的,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20万元。

在临港新区设立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在临港新区中外律师事务所合资、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未享受本条第项规定的一次性特殊奖励的,可申请一次性特殊奖励100万元;已享受本条第项规定的一次性特别奖的,可以再次申请一次性特别奖,但累计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的境外知名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机构,以及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总部的境内知名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机构,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100万元。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境内知名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机构,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50万元。

在临港新区设立公证、司法鉴定、域外法律调查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20万元。

经中央国家机关批准同意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有利于推动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业国际化或加强国际法律合作交流的组织或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专项奖励。

对总部设立在临港新区的非营利性国际知名法律服务行业组织,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100万元。在临港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50万元。

落户临港新片区,对临港新片区法治营商环境或法律服务业具有重大意义的组织或机构,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专项奖励。

办公空间支持

2.对在临港新片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实际租赁办公面积和用途,经测量核实确认后,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1.00元/平/天的奖励标准,拨付至楼宇运营主体,由运营主体视具体情况统筹分配。对在临港新片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非营利性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实际租赁办公面积,按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奖励。

3.临港新区法律服务集聚区重点项目,按装修及年租金比例最高100%给予奖励,并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营奖励。

人才保障与便利

4.人才的生活保障和便利。按照临港新区相关人才引进和保障政策,法律服务机构法律人才享受特殊奖励和其他人才奖励,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便利条件。

5.人才直接贡献奖励。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法律服务机构中的法律人才,可以申请认定为高端人才,按其上一年度对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区级财力地方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6.人才出入境、居留便利。在临港新区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的外籍法律人才享受口岸电子签证便利;对拟长期工作的,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限制,一次性给予2年及以上工作许可;符合认定标准的可推荐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权,缩短审批时限。在临港新区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办理长期境外人才居住证B证,免办工作证。

高端法律服务奖励

7.经济贡献奖励。落户临港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其上一年度本地区区级财力对临港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对为临港新区提供实质性帮助或重要信息或牵头推动具有重大影响力和贡献的投资项目的法律服务机构,可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给予专项奖励。

8.专业服务奖励。为临港新片区各级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海外企业的重大政府/商事谈判、诉讼、仲裁、调解、主导国际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参与国际条约制定或修改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挽回或获得重大权益,产生重大国内外影响的法律服务机构,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外部评议后,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奖励。其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仲裁机构、G20成员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取得胜诉裁判,或被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9.组织活动的奖励。对于在临港新区举办的与法治营商环境和国际法律服务相关的会议、活动或培训,经临港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事先批准,按照最高实际支出40%的标准,每项活动最高可奖励10万元,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每年最高可奖励20万元。其中,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活动,主办单位可按实际支出的50%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其他扶持措施

10.支持临港新区银行在“会展业三原则”基础上,直接为法律服务机构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境内法律服务业务项下跨境人民币收入的支付和使用。

11.探索针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特殊税收优惠和便利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法律人才,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给予享受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实施“无税无票不申报”制度,对当期无应税收入且未做票种核定的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免于办理部分税种的申报纳税。

对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在临港新区设立的业务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仲裁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其上一年度对临港新区经济发展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分别给予100%的奖励,再酌情给予一定的运营奖或人才奖。

三、附则

本政策规定与临港新区管委会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上级优先、上级优先、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扶持对象应承诺自享受扶持政策起,5年内不迁离临港新片区,否则应返还已领取或享受的相关奖励与补助。

如果供养对象通过欺诈等非法手段骗取供养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全部供养资格,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将按相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本政策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涉及特殊的重大项目及活动的扶持事项,将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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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浦东公证处主动贴近自贸区建设,促进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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