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罪 捡到东西不归还 是非法侵占吗
“不捡左,不找对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经常因为粗心大意而丢失东西。如果丢失的东西不是很重要,也没关系,但是如果里面有一些重要的文件或者很多财物,你可以想象它们很匆忙。
前几天,王奶奶乘坐1路公交车时丢失了一个红色钱包,里面有她的生活费、老年卡、社保卡、银行卡和王奶奶孙女的低保卡。幸运的是,虽然当时钱包被一名女子捡到,但第二天通过监控成功找到了该女子,王奶奶的钱包也找回来了。
今天的律师在网上邀请老朋友。
欧阳华斯,项瑾律师事务所律师,
让我们一起讨论一下,
拿了东西不还,算不算非法占用?
让我们关注一条新闻。范先生在龙岩汽车站的一家商场旁捡到一个红色挎包。挎包里有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和钱包。由于担心失主着急,范先生立即在龙岩本地论坛发布了“寻人”消息,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很快,五六个自称是“业主”的人打来电话询问。其中,一位女士说了手机的型号。范先生以为对方是失主,同意在公交车站交房。对方到了之后,向范先生要了两部手机。范先生直接把两部手机给了对方。
范先生说,为了方便,他租了一辆摩托车,不等一声谢谢就走了。但是车主的身份证还在自己手里。为什么对方不想要?这时范先生发现不对劲,可能是被人冒领了。然后,真正的主人郭女士出现了。范先生将剩余物品退还给郭女士后,郭女士发短信要求他“承担责任”,但他给冒领者打了电话,对方始终没有接听。在这种情况下,范先生是极其委屈的。为什么你承担责任而不是做好事?
问:
像上述案例,范先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答: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上述案件中,范先生找到了身份证、手机、银行卡和钱包。如果手机、银行卡、钱包不是唯一的,那么身份证其实就是一个人身份的最好证明。虽然身份证的照片可能和我自己有很大的不同,但名字和号码还是可以确定主人的。因此,范先生犯有交付期间重大过失罪。
《物权法》第111条规定,拾得人将遗失物交付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方可收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问:
遇到范老师该怎么办?
答:
我们应该及时报警,我们应该承担归还失物的责任。数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将构成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问:
当你发现某事时应该做的是最正确的事情。
答:
人们接受虚假索赔并不少见。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更重要的是表达公告。不描述特征等。,并在索赔时将详细信息留给业主核实。当然,最简单快捷的方法就是将失物交给公安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会通知你去领取或者发出寻回通知书,确保失物物归原主,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