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酒吧 百度公司成功打击南京“激情百度酒吧” 有效保护驰名商标权益
“百度”品牌可谓是家喻户晓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其产品百度搜索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
“百度”这个品牌名称,源于南宋诗人辛弃疾的一句话,“在大众中寻找千百度”。经过百度公司20多年的使用,已经成为百度公司的核心品牌符号和知名的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服务品牌。在搜索引擎相关服务中注册的百度商标第1579950号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激情百度吧”被判侵权
“百度”品牌口碑高,吸引消费者,让觉得有利可图的运营商纷纷以搭便车、骑名牌为目的而来,“激情百度吧”的运营商就是其中之一。
2019年,百度公司将位于南京曼都广场的“激情百度吧”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时隔近两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作出判决,认定“激情百度吧”侵犯百度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最终判令南京协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艾乐威酒吧有限公司、珠海激情百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魏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百度公司80万元,判令珠海激情百度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搜索”与“酒吧”等餐饮服务密切相关
从大众的生活习惯来看,绝大多数食客都有在餐前通过搜索引擎搜索优惠信息、口味特点、餐厅环境、地理位置和服务质量的习惯。在营销模式上,互联网搜索页面已经成为餐饮业的基本营销渠道之一。
此外,由于百度的高知名度和商标的相似性,法院认定一般消费者很容易认为“激情百度吧”是百度涉足餐饮娱乐行业的产物,即误认服务来源,损害了百度的驰名商标权。
被告未侵犯“激情百度”注册商标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中,珠海激情百度公司曾在酒吧、夜店服务中注册“激情百度”商标。但法院认为,珠海激情百度公司注册“激情百度”商标是对百度公司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模仿。因此,在“激情百度”注册商标仍然有效的同时,涉案酒吧的行为侵犯了百度公司驰名商标“百度”的权利。实质上,法院查明珠海激情百度公司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是恶意依附驰名商标,从而以法律形式掩盖侵权的不当行为。
揭示了有组织共同侵权的本质
有组织、有划分的共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往往使侵权规模更大,侵权后果更严重。
本案中,各被告对涉案酒吧的实际经营有明确的分工,即珠海激情百度公司将商标注册许可给实际经营涉案酒吧的协创公司、艾乐威公司、魏军公司,魏军公司负责市场、业务、广告合作。基于上述明确的业务分工、关键人员与经营场所的重叠、主体与同一主营业务的投资关系,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在经营、宣传涉案酒吧时使用“百度”及其标识存在故意接触,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全额赔偿的连带责任。
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
市场竞争要遵守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执着于名牌和声誉不是正当商业企业应有的心。当然,有序的市场竞争环节需要市场经营者共同打造,司法机关也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比如加大司法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强化裁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的规范作用等。
2019年,江苏省高院发布《关于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不断体现在民事审判中。只有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严厉打击侵权人的行为,才能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