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朝夕新闻网 > 社会 > 正文

临沂男性五洲第一 临沂五洲医院涉嫌多项违法行为 被工商查处

导语:近日临沂市兰山区工商局查处一起民营医院违法刊载医疗广告案件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工商处字〔2017〕711号 当 事 人:临沂五洲医院注 册 号:371302329021881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营业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工商局

查处一起民营医院违法刊载医疗广告案件

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兰工商处字〔2017〕711号

当 事 人:临沂五洲医院

注 册 号:371302329021881

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营业场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一路54号

投 资 人:林瀚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中医科、急诊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2017年5月8日,按区局部署,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各医院所作的户外广告进行了检查,发现临沂五洲医院在临沂K15路公交车车体上载有“临沂五洲男科医院,全年无假日医院,临沂市医保定点单位,健康热线831XXX7,医院地址:金雀山路54号”内容的广告,已拍照取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为查明事实,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临沂五洲医院为了夸大医院知名度,吸引更多患者就医,追求更好经济效益,在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的情况下,于2016年8月16日在临沂K15路公交车车体上制作发布内容为“临沂五洲男科医院,全年无假日医院,临沂市医保定点单位,健康热线8317XXXXXX7,医院地址:金雀山路54号”的医疗广告,共计8辆,该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审批为:“图文样式:临沂五洲医院开设:内科、外科、中医科、急诊医学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联系电话:0539-8XXX07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一路54号。”不相一致。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诊疗服务的合法手续及其当事人、委托人的主体身份;

2、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进行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事实;

3、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进行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事实;

4、工商机关所拍的车体图片2张,证明当事人进行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事实;

5、《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证明当事人取得发布医疗广告的资格证明;

6、相关证明材料2份。

以上证据分别由提供人签字盖章认可。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药管部门作出认定。”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情节,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参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的规定,经研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08月21日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朝夕新闻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zhaoxingangjiegou.com/shehui/181265.html 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哈弗h6升级版 哈弗H6升级版曝光 连门板都带液晶屏 再配2.0T 下一篇: 张艺文 家有儿女里的鼠标长大了 27岁的他近照曝光 网友:差点没认出来